讲法律知识,解劳动者心忧,这里是劳动者权益小课堂第一百三十八期。本是刚入职的普通员工,突然变身成了“高管”,是陷阱还是馅饼?今天,我们来聊聊员工挂名股东、高管引发争议的问题。
设立股东、“董高监”的核心目的在于构建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以保障公司健康有序经营。然而,近年来,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失控,导致公司纠纷增多,其中以员工“挂名”股东、“董高监”的方式引发的变更登记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等案件数量不断攀升。
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通报了几起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例中,因甲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被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债权人乙公司将甲公司包括赵某在内的五名股东诉至法院,要求赵某等人在未实缴的注册资本范围内对乙公司债权未获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赵某称,自己只是一个普通员工,起初到公司时,是老板让自己挂名为股东,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最后,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中,包括赵某在内的股东应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就甲公司对乙公司债务的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房山法院法官提示,即将步入职场的和已经进入职场的新人员工,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要因为他人的三言两语成了公司的“挂名股东”。否则,如果公司出现经营不善拖欠债务的情况,那么自己将可能身负巨债。如果成为了公司的“挂名股东”,可以与公司协商更名,或通过相关渠道确认真实股东身份。如果身份证丢失被“有心人”注册成股东,在报警的同时可以通过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工商登记等方式,涤除不实身份。
本期小课堂就到这里。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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